2014年3月22日下午,牌照為蘇E113R3的寶萊車在蘇州市相城區華美家園小區內倒車時撞到我的牌照為蘇E65M82的寶馬左側車頭,導致我車左側車頭凹陷,左側車燈異樣。當時我立即報警,警方認定對方全責,隨后,我立即將車輛開到位于相城區太陽路上的寶馬4S店,并聯系對方車輛保險公司都邦保險公司定損員王偉定損,王偉稱其暫時無法到4S店,讓我將車子放在4S店,他次日來定損,23日,王偉又稱自己沒空,委托其一名同事到4S店定損,當時4S店將我車左側車燈拆開,發現車燈罩已經變形,需要更換車燈,價格10700元,當時定損員也對此沒有異議,24日上午,王偉致電我稱無法證明車燈是撞擊造成的,很可能是4S店為了賺錢故意把車燈砸壞的。為此,我多次聯系王偉要求他到4S店把此事講清楚,并提供有力證據,但王偉多次拒絕,并不接我電話,現在我車一直在4S店,且理賠一直無果。我要投訴都邦保險公司因為定損價格較大而推卸車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