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機號碼13080105***被聯通公司長時間扣費,扣的是炫鈴歌曲費用,說是聯通公司得合作企業扣的。我在外地,投訴到10010后,那些合作企業聯系我了,承認是私自扣除的。但是要求我自己帶著身份證件到當地營業廳去領錢。為什么?他們當初扣費時,拿著營業執照來我這兒排隊申請了么?通知我了么?被我發現了,還要我自己去領錢,為什么不是他們無條件歸還并給與賠償?聯通公司這么霸氣么,還說就是這個規矩。什么規矩?聯通公司賣給我卡得時候,可沒說偷了我得錢,我還得求著他們還給我。現在,這錢我不要了,這手機號我也不要了。我就要求聯通公司公開道歉,并把他們的營業執照給我拿過來,因為他們的規矩是要我拿著身份證找他們去,所以我也有規矩,這就是我得規矩。我不要錢,就要他們拿著營業執照公開給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