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8月,在中國電信開通2個電話號碼及1個寬帶(號碼:02034313***,02084268***)并使用至今。 2014年5月26日,本人前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360號(橋腳收費站側)的中國電信營業廳要求打印從2012年8月至今的所有發票,被告知只能打印最近6個月的消費發票。電信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幫我申請打印發票,叫我耐心等待10000號的電話通知。 2014年6月27日,本人接到10000號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不能打印6個月以前的發票,并沒有給出相應的解釋。本人不服,客戶表示再向上級反映。 2014年6月28日,本人再次接到10000號客服電話,客服再次表示不能打印6個月前的發票,也沒有合理解釋,但告知我可以直接撥打總經理熱線 020-38611108去反映情況。本人撥打總經理熱線,接線人員表示因為數據只能記錄前6個月的內容,所以不能打印6個月之前的發票。本人不服,要求繼續申訴,故來315投訴。 疑問在于,本人從2012年8月起,每個月從電信消費300多元。但其從來沒有開過發票給我,現在說只能開6個月前的發票?請問這樣的規定合理嗎?我是否可以理解為中國電信在偷稅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