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1月10日本人在馬坡大浴池購買澡票6張,繳費360元,對方給了6張澡票未出具發票。 2.2017年冬季正常使用。2018年10月14日去洗澡,對方拒絕使用該澡票。 3.2018年10月14日我聯系客服人員,當場告知:澡票已過期,不能使用。 4.原因如下:a.浴池售出的澡票上未寫明作廢日期。 b。澡票上未寫明解釋權歸浴池所有。 5.我的投訴是:a.澡票未寫明作廢日期,也未寫明解釋權歸浴池所有,就說明該澡票無期限使用。 b.本人是百姓,掙錢不易,剩余澡票可供一家老小兩個冬季洗澡使用,只希望用法律維護百姓的消費權,能正常使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