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批準,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簡稱“市政府質量管理獎”)。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市政府批準、表彰和獎勵,授予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質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得“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5家,同時,另外設置不超過5家的“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提名獎”。
2014 年度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8日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原則:
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申報遵循自愿的原則,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和好中擇優的原則。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的評定不向申報企業或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二、申報條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運行有效,持續改進效果顯著;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四)在鼓勵創新,推進知識產權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等方面,走在市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突出的社會貢獻,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國內或本市同行業領先地位;
(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三、申報材料:
凡符合市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對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審實施細則》中申報材料要求,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見附件)。按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完整填寫。
(2)組織概述(簡介)。內容要求見GB/Z19579-2012附錄B,字數限3000字以內。
(3)自評報告。對照GB/T19580-2012的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報告文字力求簡要,不超過6萬字數。
(4)證實性材料。提供與申報表及自我評價報告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上述申報材料需提供電子文檔(光盤)1份和一式4份的書面材料(裝訂成冊)。
四、申報截止時間:
申報企業或組織于2014年12月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注冊地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申報表
聯系部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管理處
聯系電話:57520057,5752006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