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足職能職責,依法查處囤積居奇、串通漲價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堅決維護疫情期間的價格穩定。
近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雨城區某鮮肉店未按價格公示銷售生豬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賡即安排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了調查。經查,該店當事人對出售肉品進行了價格公示,但未按公示的價格進行銷售,當事人出售的部分生豬肉雖明碼標價,但加價出售,從中獲利共計792元人民幣。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告知。 下一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結合全省“春雷行動2020”的工作要求,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