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盧燕 通訊員 岳明靜 圓通(微博)公司快遞建包員龍某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偷拆客戶包裹竊取其中的物品,4個月來屢屢得手共竊得各類物品64件價值3萬余元。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怎奈公司監控錄像竟將其“出賣”,不僅終結了龍某的“發財之路”,也讓他深陷囹圄。
2011年8月,小學畢業的龍某進入青浦區徐涇鎮圓通快遞公司后,被分配從事建包工作。9月開始,龍某發現有同事利用建包之機私自拆開客戶包裹將里面物品取出,于是龍某也打起了如意算盤,自己“效仿”一下也未嘗不可。
于是從2011年10月起龍某開始“作案”,趁人不備拆開包裹取出物品后放入衣兜內帶出單位。之后龍某屢試不爽,陸陸續續竊得不同物品,并將贓物全部藏在自己的暫住地。
轉眼4個月過去了,龍某“收獲頗豐”,所竊物品包括手表、手機、數碼相機、移動硬盤、移動電源、隨身聽、便攜式收放音箱、手機屏幕保護膜等共64件。
其實2011年9月起,該快遞公司就開始因包裹內物品偶有失竊接到過顧客的投訴電話,但一直未能查出內鬼。但從2011年10月份到2012年1月份,投訴電話卻驟然增多,王經理決定調取公司的監控錄像捕捉些許蛛絲馬跡,一探究竟。
2012年1月13日中午,王經理在翻看錄像的過程中發現,龍某在建包過程中鬼鬼祟祟,似有作案的嫌疑,于是找他前來談話詢問情況。做賊心虛的龍某一見紙包不住火,便老老實實將自己4個月以來的作案行為向王經理全部攤牌,隨后龍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青浦法院經審理認為,龍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據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但其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定為自首,可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