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質檢總局1月15日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家用汽車產品的退貨條件進行了明確。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規定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向銷售者退貨。
根據這個規定,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此外,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于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這項規定明確,家用汽車產品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并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朱立毅)
(以上均據新華社電)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