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雷玄
數據來源:百度「問一問」
網友問題:網紅直播被曝虛假宣傳,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典型事件就是知名直播賣假貨,還有層出不窮的賣假酒,直播間的商品和到手的商品質量不一致等情況,應該怎么處理?
支招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沙立星律師
網紅直播進行虛假宣傳提供商品,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請求賠償;如果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即直播平臺和直播網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在知名主播直播賣假貨、賣假酒的案件中,假酒等均屬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網紅進行虛假宣傳的,應當與提供商品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