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筆者在網上看到過這樣的一句話,攜程在手,看清楚了再走。原因或許大家都應該很清楚,也就是網上通過攜程訂票,攜程網會默認捆綁一些其他額外的服務項目,而這些服務項目一般情況下不是很容易被人發現。等回過頭來看的時候卻發現已經被定下了,多收了額外的服務費用。讓廣大消費者多花了些費用。為此,上個月初,知名藝人韓雪就通過微博公開說了這樣的一句話。繼而在網上被廣為傳播。
莫名其妙的被捆綁在一起銷售,如何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那通過這種捆綁銷售的算不算違規呢?在當今網上的各種平臺為什么會喜歡捆綁呢?那么面對這些問題,筆者認為,作為消費者,該如何清清楚楚的買單,明明白白的消費呢?
為何熱衷“捆綁銷售”?
“捆綁銷售”幾乎成了如今旅游在線網站一個普遍的行業現象。究其原因,還要先搞清這些旅游網站的營利模式。
捆綁銷售成為線旅游平臺營收的主要組成部分
捆綁銷售是指企業將不同產品組合后出售的跨界營銷方式,通過多個產品“捆綁”的形式進行促銷從而達到產品利潤1+l>2的效果。
由于一般在線旅游平臺出售的票價與官方網站票價沒有太大出入,如在攜程旅游網上官網的票價與在線平臺出售的票價是一樣的,因此在線旅游平臺通過票務預訂可獲利潤較小,而捆綁銷售附加增值產品就自然地成為了在線旅游平臺獲取高額利潤的方式。捆綁銷售這種跨界營銷方式的確為在線旅游平臺帶來了諸多好處。
首先,捆綁銷售能實現多方共贏。即,能實現服務提供商與在線平臺的雙贏局面。比如在線旅游平臺途牛與保險公司、航空公司形成“聯姻”關系后,消費者在途牛購買機票時就會在支付頁面看到保險費、貴賓休息室等與機票搭售的產品,這些產品以捆綁的方式被消費者訂購,OTA平臺、保險公司和航空公司可以同時獲利,最終實現三方共贏。
其次,捆綁銷售為在線旅游平臺帶來高分成。一份30元的航空意外險通過OTA的平臺渠道出售,在在線旅游平臺與保險公司達成的協議中前者占據收益大頭,能擁有92%以上的分成。即每賣出一份意外險,在線旅游平臺要拿27.6元以上的紅利,賣保險的錢基本上全進了在線旅游平臺的口袋。薄利多銷,這無疑是一種最為可觀的營收來源。
記者經采訪了解,機票代理銷售行業長期實行“前返+后返”的傭金模式。“前返+后返”的傭金模式是按照票面價格給予機票代理商一定比例的傭金返現。其中,“前返”比例統一為票面價格的3%,“后返”傭金比例則為2%至5%不等,也正是因此,“前返+后返”被業界俗稱為“3+X模式”。
“過去3+X模式賣一張機票,代理一般總共能拿到4.5%到5%的返點,也就是說賣出一張1000元的機票能賺50元左右。”該負責人舉例。
然而,到了2014年,機票代理們的“好日子”似乎就到頭了。當年,航空公司們普遍開始“提直降代”,顧名思義就是提高航空公司直接銷售機票的比例,并降低代理費用。
2016年7月,航空公司開始實行固定代理費的模式,平均一張經濟艙機票給予代理的返點大約為10元。這讓票代們的盈利空間大大縮減。
面對機票上下游行業利益紛爭,2016年2月,民航局下發通知,明確航空客運手續費支付標準由按銷售額比例支付,改為按每張客票定額支付。同時明確航空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向旅客額外加收客票價格以外的任何服務費。該文件當年7月1日全面實施后,在線旅游平臺及機票代理商的傭金收入較此前大幅降低,航空公司與代理商利益格局趨于固化。
傭金少了,但在線平臺銷售一張機票的成本并未減少。據攜程旅行網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國內一張機票的代理費平均不到10元,而一張機票的平均銷售成本在14元到16元,包括人力、網站或移動端技術的框架搭建與更新成本等。
“捆綁銷售”違不違規?
對于商家的捆綁銷售行為,全國律師協會的律師表示,在線旅游平臺的捆綁銷售行為,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對于購票網站采用默認方式搭售保險產品的行為,律師認為這不僅違反消費者真實意愿,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因此,我們希望各大企業商家能夠積極回應并整改平臺存在的問題,還消費者一個干凈、安全的購物環境。此外,作為消費者,日常在訂購產品時也要仔細核對,避免多花冤枉錢;一旦發現自身權益受損,應積極做出反應維護自身權益。
而國家民航局關于規范互聯網銷售行為的通知,明確嚴禁企業搭售的行為,要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旅客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不得以默認選項的方式出售機票以外的產品,而應當以一種清晰、明確、明白無誤的方式,提供旅客自主選擇的機會,以免產品誤導或者誘購的行為。
這份通知還明確,要進一步增加對其他網上銷售行為的規范。如現在許多優惠機票、優惠酒店等,都具有類似于退改簽的一些限制條件,如果不清晰地告訴旅客,很可能導致產生后期的服務糾紛。
爭論背后:該如何明明白白的花錢,清清楚楚的消費?
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買機票或酒店等產品,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也需要企業從消費者角度出發加強自律,還需要改變原有的代理傭金商業模式。
針對近來消費者的集中反映,攜程已經在“普通預訂”窗口推出了不含任何附加增值產品的機票,并針對消費者關于附加增值產品的問題,開通了24小時的服務熱線。
如何改變原有的代理傭金商業模式?有專家表示,在線旅游平臺對旅客的服務是有價值的;明明白白地收取服務費或許是可行之策。一是國外航空公司有收取服務費等類似費用的模式,二是國內包括電影票等在線銷售,都在收取服務費。
業內人士指出,機票代理傭金政策的調整,看起來是航空公司與下游代理企業的利益分配問題,但從深層次看,卻是民航代理服務無法以質論價、市場主體無法按契約原則正�;厥崭黜椃⻊粘杀镜慕Y果。
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表示,“搭售”或者“包價”產品在國外旅游業以及國內外其他商業領域并不少見。如旅客使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航空公司在結算票款時,銀行會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續費。此外,通過電話預訂或柜臺預訂機票的,部分海外航空公司也會向旅客收取人工服務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允許旅游企業向供應商收取代理傭金和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關鍵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消費者體驗先行,捆綁銷售絆腳石變“墊腳石”
捆綁銷售并不失為一個好的銷售模式,但前提是必須處理好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在線旅游平臺想通過捆綁銷售達到名利雙收的目的,還需注意以下幾方面。
首先,在機票捆綁銷售中不能為了高額利益而廣撒網,要有規劃性地制定捆綁銷售策略。從時間上考慮,對于一些晚上至凌晨的航班,可以捆綁接送機券和酒店優惠券等相關商品;從消費者年齡和體力上考慮,如果消費者是老年人或是跨境游的旅客,除了可以捆綁機場接送券之外還可以捆綁機場貴賓休息優惠卷、隨身wifi等商品,這對老人和長途跋涉的旅客來說是必需品。
其次,進行捆綁銷售的產品不能存在強制購買、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在線旅游平臺太過急功近利的行為會對平臺的長久發展起到負面作用,在線旅游平臺要想有長遠的發展,好口碑是第一要義,而好口碑是建立在消費者信任的基礎之上的,在線旅游平臺的成功主要得益于消費者的推崇與推廣。比如可以從消費者角度出發,在線旅游平臺可以從快節奏生活中的“快”字入手,讓消費者提前勾畫一些可能需要的產品,避免消費者因時間不足而沒來得及購買。
最后,用于捆綁銷售的商品價格要合理。在線旅游平臺在航意險的定價上高低不同,如芒果網的航意險要20元/份,去哪兒網是30元/份,同程則是40元/份,不考慮理賠金額的問題,消費者會更樂于接受價格比較低的一方。也就是說,如果捆綁商品的價格合理,消費者也并不會排斥。
隨著消費者購票越來越依賴在線旅游平臺,平臺自身要想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就要提高平臺服務質量,重視消費者意見及反饋,消費者才是一切發展的根本。在線旅游平臺的捆綁銷售問題不少,但捆綁消費自身并無原罪。隨著人們的品質需求越來越大,各色衍生產品種類也越來越多,在線旅游平臺完全可以捆綁一些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商品。在線旅游平臺在賺取利益的同時也要考慮消費者意愿,結合消費者的需求來選擇進行捆綁的商品,這樣的捆綁銷售才能帶來正面效益,變絆腳石為墊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