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日前結束。記者16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過網絡、信函提出7030條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許多意見認為制定校車安全條例,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法制軌道,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關切,對建立健全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很有必要。同時,對校車安全管理及校車制度的其他相關問題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正在對公眾的意見認真梳理,逐條研究,對征求意見稿作進一步修改。
碰撞一:就近入學還是發展校車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許多意見提出,解決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問題,不能僅考慮校車本身的安全。校車再安全也會有風險,應當從源頭上采取措施。關鍵還是應當嚴格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上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據介紹,有些意見對近年來一些地方較大規模地撤點并校提出異議,建議在設置和調整學校及教學點布局時,多聽聽當地群眾特別是學生家長的意見。有的意見提出,如果逆向思考,讓教師乘車去就學生,而不是學生乘車去就教師,是不是風險小一些?有些意見提出,買校車不如就近建學校。一輛專用校車就要幾十萬元,再加上每年幾萬元的運行費用,超過農村建一所小學或教學點的費用,既不安全又不經濟。
有些意見則提出,撤點并校有利于優化教育資源配置。農村地區有的村只有十幾個學生,如果也要辦一所學校,連配齊各科教師都很難,更別提留住優秀教師。為保障偏遠地區農村的孩子也能受到較好的義務教育,應當撤點并校。寄宿制學校的學生周末同樣有上下學的乘車需求。校車安全條例不應強調就近入學或設立寄宿制學校,而應明確規定在居住分散的農村地區由政府采取措施,讓學生能夠坐上安全、規范的校車。
碰撞二:幼兒和高中生是否應當使用校車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對于使用校車接送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上下學,多數意見表示贊成。對于幼兒和高中生是否應當使用校車接送,有不同意見。
有些意見贊成使用校車接送幼兒園幼兒,認為這符合目前實際情況。特別是農村地區許多青壯年外出打工,孩子由爺爺、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們接送幼兒上下學有困難,使用校車接送幼兒是比較好的辦法。目前很多幼兒園已經購置了校車接送幼兒。
有些意見則不贊成使用校車集中接送幼兒,認為讓沒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集中乘坐校車,風險太大,很難保證安全。地方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包括舉辦鄉村幼兒園或自然村幼兒班、小學學前班等,保障幼兒就近入園,而不要把錢花在買幼兒校車上。目前一些民辦幼兒園以營利為目的,為了爭生源使用校車遠距離接送幼兒,發生了不少事故,對這種做法不應提倡。對確實需要乘車上幼兒園的,應由家長負責接送。
不少意見贊成校車服務對象不包括高中生,認為高中生已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可以步行、騎自行車、乘坐公交車等自行解決上下學的交通問題,沒有必要為高中生集中開行校車和為高中生乘車安全提供特殊保護。也有的意見提出,高中生大都屬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還沒有完全成熟,應當將需要乘車上下學的高中生納入使用校車范圍。
碰撞三:校車高標準是否可行
對征求意見稿關于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專用校車的規定,有些意見表示贊成,認為這可以更好地切實保護乘車幼兒、小學生的安全。
有些意見則不贊成這一規定,認為這一規定不可行,特別是農村地區很難做到。專用校車購置和維護費用都很高,農村小學、幼兒園買不起專用校車,即使有人給買了也養不起。如果因此提高幼兒園收費,會加重家長的負擔,有些家長負擔不起,只能讓孩子坐“黑校車”。而且農村特別是山區道路狀況差,專用校車在有的地方根本開不了。有些意見提出,校車安全的關鍵在于駕駛員的素質,車輛只要符合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就可以了,不必照搬國外,非得是專用校車。
碰撞四:教育部門牽頭還是其他部門牽頭
有些意見提出,應明確由教育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以促使教育部門統籌考慮學校的規劃布局和校車的合理使用,統一指導、監督學校和幼兒園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些意見則認為,校車安全管理涉及車輛的安全技術條件、駕駛員的資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等,這些都不是教育部門管得了的,應屬于公安部門的職責。建議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些意見提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運輸體系的規劃和運輸市場管理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
還有些意見提出,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門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避免相互推諉,形成管理漏洞。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設立校車安全管理委員會或辦公室等方式,建立齊抓共管的校車安全管理體制。